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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8年艺考新政策发布,你需要注意的几件事。

发布日期:2018-06-07 15:37:53 点击:

近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
 
艺术类专业考试
1、艺术类专业考试:省级统考和校考。
2、统考:由省级教育机构独立或联合组织;
3、校考:由招生院校组织。如果是省统考涉及的专业,需要先省统考合格。
4、高校确定的校考合格人数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相应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
 
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统考+高考
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校考+高考
 
艺术类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1、艺术类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逐步提高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有关本科专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
2、2019年起中央部门高校的艺术学理论类、戏剧与影视学类(不含表演)相关专业不得低于普通专业所在批次控制分数线。
3、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本省(区、市)普通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4、录取期间,各省(区、市)和高校不得为了完成招生计划而降低初次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艺术类专业投档模式
艺术类专业录取工作安排在各省(区、市)相应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提前批次集中录取。鼓励各省(区、市)积极推进在艺术类专业试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增加高校和考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试点开展艺术类专业一档多投模式的省份,应统筹兼顾,适当提前投档工作时间单独考试招生试点工作要求
1、经教育部批准的部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含部分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执行的少数高校,名单另外公布)的艺术类本科专业,2018年继续开展试点工作,可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可面向省级统考合格生源跨省组织专业校考,可自主划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自划线),其他事项均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2、高校要详细、准确告知考生应知须知的内容及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事项(如不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须逐省明确考生参加专业课省级统考科类、参加校考的资格要求、录取规则、专业合格线、自划线划定办法等)。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以及高考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特殊的省份,录取时应在本校网站公布高考文化课成绩自划线,自划线原则上不得低于生源省份艺术类同科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播音与主持艺术及设计学类等专业应提高要求,舞蹈表演、表演(戏曲方向)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
 
相关专业录取办法
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执行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高校若对考生有艺术专业基础要求,须在招生章程中明确告知考生应参加的专业考试科类及录取要求,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中,允许开展艺术类专业单独考试招生的高校,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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